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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打假:文化品牌维权样本(2)

时间:2008-12-16 07:31   来源:观察与思考   作者:戚永晔
公司化以后,19楼引进了一些做网络的专业人才,组织了一支颇为内行的团队。面对山寨版19楼的侵权行为,19楼团队一方面积极整理证据,另一方面开始对

公司化以后,19楼引进了一些做网络的专业人才,组织了一支颇为“内行”的团队。面对山寨版19楼的侵权行为,19楼团队一方面积极整理证据,另一方面开始对论坛进行改版,www.19floor.net逐步停用,取而代之的是更容易被大众接受的拼音域名www.19lou.com。都快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汪震宇对记者表示,新域名 “客观上把‘山寨19楼’撇开,尽可能降低混淆的可能性”。

除了域名,新的19楼团队还对19楼的界面进行大改版。首页内容从老式的论坛分版变成了一种更接近于报纸上社会新闻版的样式,把19楼里一些比较吸引眼球、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帖子拉到首页,重新编辑,“成为一种比较有意思的集萃形式”。汪震宇说:“这种形式和一般的bbs相比有很明显的优势,可以让论坛重点突出,主题明显,也能聚拢更多的口碑,因为我们19楼有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是都市快报的编辑出身,具有相当的新闻敏感性,所以善于发现论坛里的一些‘潜力帖’,能组织编辑出精彩的首页内容。”

作为一个致力于提供生活资讯、消费购物、人际交流一体化服务的大型互动平台,19楼的发展得到了业界的高度评价:2007年3月,在由信息产业部举办的年度评选中,19楼被评为“2007中国最具投资价值网站100强”;20 07年6月,在由新闻出版总署举办的评选中,19楼获得“首批中国数字报业创新项目奖”;2008年1月,19楼被全球搜索巨头GOOGLE认定为杭州最热网络社区;2008年4月,19楼同时获得杭州生活品质点评的休闲、娱乐、数字三项大奖;2008年11月,19楼入围杭州市品牌办主办的“我心目中的杭州品牌”评选前60强。

一方面是如日中天的19楼,另一方面是“李鬼”随之而生的发展。19楼影响力越大,“李鬼”的经济利益也越多。汪震宇说:“那阵子我们想到这事就睡不着,说严重点,‘李鬼’就像个定时炸弹,越拖到后面,对19楼存在的隐形危机就越大。”

经过周密的准备、取证,2007年6月,杭州都快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李鬼 ”的经营、使用者王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侵权域名,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2008年6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注销www.19floor.com,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法律费用6万元。

但对方并不服诉,此后,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个案子,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具有很强的判例借鉴意义。”都快传媒的代理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进表示。他说,这将进一步规整社会生活中较常见的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官司了结,问题多面

法理如山,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李鬼”侵权,判决书中说:“王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使用与都快传媒在先注册并享有一定知名度的19floor.net域名相近似的域名,并采用相近似的栏目设置和页面布局,存在混淆的故意,足以在事实上造成相关公众对这两个域名及其所对应网站的误认,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杭州市网络文化协会表示:“你们创造了一个先例,即说明19楼的品牌价值,又表明你们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这一做法值得其他网站借鉴,这事可以广为宣传。”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社长李建国表示:“运用法律手段,勇于维权,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维护品牌声誉的重要举措。 ”

这场官司虽然了结,www.19floor.com的域名将依法注销,但实际上网络侵权还远远没有结束。在相关人士的指点下,记者找到了一个域名为www.19loucom.com的网站,与正牌19楼的域名还是十分相近,而且网站内页完全拷贝了19楼3月份的内容。不同的是,点击其中任何一个网页链接,进入的都是一个本地资讯网站。有关专家表示,这也是一种赤裸裸的侵权,利用19楼的知名度,来增加自己网站的点击率,最终还是因为一个“利”字。

纵观时下,网络维权的这种商业化趋势正越来越明显,因为经济利益的侵权越来越多,人们不禁要问,网络在带给大家便利的同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侵权盗版的情况呢?

个中原因是多方面的:

业内人士和专家的意见比较统一,他们普遍认为有三大因素造成目前网络侵权的复杂现状。一是技术的发展使作品传播方式发生变化,更容易被侵权盗版。如今,几乎任何作品都可用二进制数字编码表现出来,由计算机进行处理、存储并通过互联网传输。这些数字产品具有无形磨损性、可变性和易复制性,所以对用户而言,使用侵权产品与正版产品可能区别不大,且大多数数字产品经久耐用。对制作网络产品的商家而言,使用侵权产品能降低经营成本。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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