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文化层面的原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权利意识相对淡漠,也缺少知识就是生产力、就是效益、就是金钱的意识。这也多少影响了人们的消费心态,人们在潜意识里对得到有形物所作的付出心安理得,但在获取抽象物时,哪怕付出不多却也不太情愿。 三是国内法制尚不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尚未形成完美的合力,导致诉讼中的当事人对法律理解产生很多分歧,经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以达成法律共识。由于部分案件标的小,外地的当事人又居多,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维权成本高。 法律正在完善,彻底解决任重道远 实际上,与19楼侵权案遥遥相对,却同时发生的还有另一个典型的案子,那就是彩虹qq风波。 今年11月24日,国内最大的即时聊天工具QQ提供商腾讯公司宣布,将启动一系列技术措施来强化用户的隐私安全。具体手段除了在QQ软件中引入IP加密之外,还将通过QQ客户端屏蔽非法外挂软件的显IP、显隐身功能。业内主要观点认为,腾讯此举目前主要针对的就是“彩虹QQ”。 在QQ外挂软件中,最为出名的就是之前具有IP显示功能的珊瑚虫QQ。在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对珊瑚虫版QQ的作者提起了诉讼。目前珊瑚虫版QQ侵权案已经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对珊瑚虫制作者“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的判决,目前已生效执行。 “彩虹QQ与珊瑚虫QQ有区别,彩虹QQ本身不修改代码,因此不侵权。同时彩虹QQ不屏蔽广告,也不侵犯腾讯 QQ的商业利益。”有专家称“彩虹QQ是独立的第三方软件,如微软的MSN,在全球就有一些流行的外挂产品,而这并不能说是非法,这些补助了原有软件的缺点。” 但不管怎么说,彩虹QQ也是一种通过“傍名牌”来扩大自身或者其背后品牌影响力的手段。腾讯公司外表看上去“ 霸道”的封杀行为,实际上是有法可依且有理有据的。也有媒体的录音记载了彩虹QQ制作团队的真实想法,“腾讯QQ的利益产业太庞大了,哪怕在这里面分到百分之一的奶酪,我们就能过得很好。” 到处出现网络侵权的本质原因是什么?专家的观点是:法律不够完善。 诚然,交流传递是一种值得提倡发扬的网络精神。在这个稍显理想化的旗帜下,一些无视创作者版权的互联网传播者们却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共享的传播优势,与网络产品版权所有人之间展开了一场版权斗争之间的竞跑。 有专家认为,网络行为不能凌驾于政策法规之上,这场漫长的竞跑同样需要游戏规则来约束。美国国会众议员希夫这样来形容网络版权问题:“对商业个体来说,侵犯版权就相当于使用高科技进行偷窃。总体来说,侵犯版权能够摧毁整个产业。从商店偷盗一个DVD光碟和在街头贩卖一个CD光碟或者将它上传到互联网上没有任何区别。” 互联网做为一个产业,同样具有潜在的信任危机。网络作品形式的多样性使互联网作品维权道路多难多舛,及早规范法律,会令众多对互联网创作开始投鼠忌器的互联网作品创作者们重新拾取信心。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自身利益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这对于原创者来说无疑是最大的福音。 事实上,中国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早在2000年就已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后,还陆续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多个有关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纵观那么多相关法律条规,实际上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里却是空白,相关的诉讼案层出不穷。而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法院在审理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中面临四大难题,即发现侵权行为难、确定侵权主体难、取证难、高额赔偿难。 虽然如此,现实也没有想象中的悲观。2007年6月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这两个条约是专门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而制定的。这个举动让我们体会到执法者的诚心,要让长期植根于欧洲知识产权制度基础上的中国脱离诉讼案的枷锁,要跟上逾百年历史的发达国家的脚步,可谓极高的挑战之一。随后还制定了《2007年中国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由此可见,从理念层次而言,为了达至良好的国际形象目标,中国知识产权业界和学界的努力是不可忽视的。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