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域名抢注案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互联网搜索巨头谷歌做出了有利裁决。本案被告为印度Gujarat的一名十几岁小孩Herit Shah,其曾试图注册“googblog.com”域名。 谷歌向WIPO提出异议,称Shah所要注册的“googblog.com”域名与其所拥有的商标存在近似,会导致混淆。 据WIPO所提供的信息称,该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已要求被告向美国谷歌公司转让该争议域名。 域名抢注是一种非法行为。根据WIPO所提供的信息,谷歌公司于今年3月26日对Shah提起了控诉。Shah则于2008年9月25日就注册了该争议域名。 而谷歌公司自1997年就开始使用GOOGLE商标;该公司所经营的服务中包括以“Blogger”为商标的博客。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