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一场关于“unionpay.com”域名“争夺战”作出一审判决,作为被告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公司)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法院驳回了原告吴鹏请求确认吴注册的“unionpay.com”域名不侵权并归原告使用的诉讼请求。不过,银联公司还不敢笑得太早,因为,吴鹏不服判决,已于近日提起上诉。 一个不存在的公司 据吴鹏自称,其于2005年为制作宣传团购知识的网站需要,开始使用以“union”(联合、联盟)和“pay”(支付)的合称为主要部分的“unionpay.com”的域名。2009年2月,银联公司以该域名侵犯其享有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以下简称解决中心)投诉,请求将此域名转移给银联公司,后获裁决支持。裁决后的第13天,即2009年5月20日,吴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吴鹏在注册这个域名时使用了一家筹建中的公司作为登记注册人,这种情况在域名注册中相当普遍。”担任原告吴鹏委托代理人的商建刚律师,是上海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曾经代理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例涉外域名纠纷案件。 在法院首次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商建刚遭遇了银联公司提出的“原告不适格”问题,即银联公司认为吴鹏“根本没有资格作为原告来诉讼”。 原来,“unionpay.com”在ICANN(互联网域名与地址管理机构)数据查询系统whois.com所显示的注册信息中,注册时间为2005年11月18日,注册人为“telling company”。 “我们曾经就这个域名向解决中心投诉,争议处理过程中,注册人telling company向解决中心提交过营业执照及相关复印件,可见注册人telling company与吴鹏是完全不同的主体,吴鹏与本案的域名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中国银联的委托代理人瞿淼律师认为。 对此吴鹏方解释道:虽然whois网站显示的登记人是telling company,但留下的联系电话是吴鹏本人的手机,吴当时正在准备筹建telling company这家公司并注册了“telling.com”的域名。在注册“unionpay.com”域名时,吴曾经打算使用“telling.com”的名义,但由于根据注册要求,某一域名不能作为另一域名的持有人,所以吴最终考虑使用了“telling company”注册了争议域名。 商建刚认为:“这种情况在域名注册中相当普遍,称之为匿名注册,域名注册商对注册人提供的注册信息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吴鹏这样注册也不违反我国的法律。”他还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网站的建设合同及发票,证明吴鹏才是域名的真正实际管理人、使用人、费用支付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银联公司提出的那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吴鹏一方表示,“我们提交了一个虚假的公司信息,实际上telling company 是不存在的。” Unionpay.com最早由谁创建 吴鹏与银联公司的另一个争议之处在于——unionpay.com这个域名究竟是什么时候注册的? 银联公司表示,2002年2月4日,银联公司曾经注册了“chinaunionpay.com”域名,2003年起他们又陆续在大陆、香港等地注册了英文“UNIONPAY”及中文“银联”商标,银联公司还提供了在网站上查询的其于2003年12月至2005年8月间分别在澳门、台湾、新西兰、欧洲共同体注册的“UnionPay”商标的网上信息。 银联公司指出,2005年6月22日,“银联”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5个月之后,unionpay.com便被吴鹏一方注册了, “unionpay.com”域名中唯一具有识别性的部分就是“unionpay”,这与银联公司注册在先的英文商标“UNIONPAY”除了大小写的区别外完全相同,与作为字号的“银联”英文翻译也相同,还与“chinaunionpay.com”域名近似,吴鹏这种“搭便车”做法的目的不言而喻。 而吴鹏则表示,“unionpay”是通用词汇组合,并不是银联一方独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此都不可能享有专用权。 商建刚则进一步指出,吴鹏注册unionpay.com这个域名的时间虽然晚于银联公司“UNIONPAY”商标的注册时间,但吴是通过受让才获得,最早注册该域名的是一位韩国人Han Jung Gu,注册时间为2000年9月,当时银联公司的商标还没有注册,何来侵权之说? “2005年我想办一个团购网站,我在互联网上查到unionpay.com的持有人,就是那个韩国人,当时这个域名并没有在使用状态,我与这个韩国人取得联系,双方协商由他停止续费并告知我,我再申请注册完成转让。”吴鹏表示自己在很久之前曾申请过类似enjoypay的域名。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吴鹏向法庭提供了Han Jung Gu与Wu Peng签名的域名转让协议书英文复印件,并同时附有unionpay.com注册历史的资料网页。 银联公司对此深表怀疑,首先吴鹏一方提交的网页未经公证,网站的资料证明力何来?其次,域名转让协议既没有原件,也没有指定机构的翻译,怎么能有说服力?银联公司向法庭提供了自己向ICANN和中国万网上海分公司咨询域名设定时间问题的电子邮件答复函,“答复函经过了公证,而且答复函清楚地说明,域名的创建时间不会因为域名转让而变更,我们认为,unionpay.com的创建时间应为2005年11月18日。” 商建刚对此并不认同,“域名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变更注册信息完成转让,需要过户费1060元,另一种是通过一方注销域名、另一方续注域名完成转让,只要交纳注册费60元,在被告提问不明确的情况下对方的回答也是不完整的。” 合理使用还是恶意注册 在法庭的整个审理过程中,吴鹏及代理人一直反复强调,吴鹏注册域名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宣传团购的知识,从来没有从unionpay.com这个域名中获得任何商业利益。 对此,银联公司提供了一份公证书证明,这是银联公司于2009年2月4日经过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的网页资料,资料显示:在www.domain.cn网站域名城论坛内,在一个题为“unionpay.com是不是被popular老大搞去了”的帖子中,2005年11月23日05时07分有网友回帖称“unionpay是银联的标志啊”,2005年11月24日网友popular回帖称:“嘿嘿,谢谢关注,是我搞去了”。Popular的签名档为:“本人停止出售10年前注册的米,限量出售5年前注册的米,大量出售5年内注册的米。QQ:70620,欢迎访问中国素材网www.sucai.com。” 谁是神秘的popular? 银联公司很快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上面清楚地记载:备案单位Telling Company 吴鹏(个人),域名资源栏内记载了两个域名,分别为www.sucai.com和www.unionpay.com。 “这个素材网是我的一位张姓朋友注册所为,一个IP地址可以建多个网站,服务器是我托管的,他付钱给我,然后用我的服务器,所以备案表上登记在我名下。”吴鹏解释道。 面对吴的否认,银联公司又指出,实际上吴鹏已将unionpay.com捆绑于另一个具有明显商业性质的二手车交易网站——566车网,该网站有大量的广告、组织团购等信息,这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将unionpay.com认为是银联公司持有,而起到诱使相关公众点击、访问网站的效果。 域名之争尚未停止 2010年5月下旬,在经历了三次预备庭、一次正式开庭之后,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对吴鹏一案作出判决: 原告吴鹏为unionpay.com域名的实际注册人,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同时吴鹏将与被告银联公司注册商标的字母组合完全相同的字母组合注册成域名,该域名的核心部分与被告驰名商标、字号的英译相同,与被告已有域名近似,原告吴鹏没有证明其用系争域名建立了网站,而其他证据又证明吴鹏将系争域名绑定于另一个商业性网站的行为,原告的行为不仅客观上阻止了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还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将该域名误认为被告域名,从而利用被告商标、字号、域名的知名度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和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吴鹏注册该域名的行为侵犯了被告银联公司的合法权益,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吴鹏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新闻链接■ 域名注册博弈有三招 由于吴鹏案引出了众多的域名“玉米虫”,怎样申请获得一个好域名成了“玉米虫”们津津乐道的内容。笔者案后探访了一些专业“米农”,了解到目前要想得到一个好域名,基本有三个途径: 一、通过参加拍卖,竞价获得好域名。当今社会,域名拍卖这个市场已经愈来愈走向成熟。域名拍卖和传统的拍卖方式没有太大区别,流程大同小异,无非就是把拍卖大厅从现场搬到了网上,同时也解决了传统拍卖的地域限制性问题,目前做的比较成功的域名拍卖网站是SEDO(http://www.sedo.com)。 二、通过抢注到期删除的域名。经常会有很多的域名所有者由于忘记续费,而导致很好的域名过期被删除。理论上,该域名到期后的15至75天内,任何人都有机会重新注册,同时也可以通过一些专业的抢注域名机构来抢注该域名。目前,国际域名的抢注商主要有NameJet,POOL和SnapName,而CN域名的抢注商主要有66和易名中国。 三、通过域名投资者代购好域名。每个行业都有它特定的圈子,如果想要购买域名,但对域名行情不是很了解或者整个购买过程不希望公开的话,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一些专业的“米农”或域名代购机构帮忙购买到心仪的好域名。 而针对“玉米虫”的狂热和“下单”神速,不少企业战略专家提出,企业要将自己的商标和域名通盘考虑,使用统一的识别符,要高度重视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强化域名的防御性注册,防患于未然。 据了解,目前域名纠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域名与域名之间的冲突,域名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其中,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表现得最为突出。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