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维斯塔斯风系统公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拥有争议域名vestsa.com所有权。 据投诉人表示,投诉人是一家成立于丹麦的世界知名的高科技风力系统生产企业,早于2004年就已经在中国就其商标“VESTAS”享有注册商标权,之后在中国又注册了多项中英文商标。而争议域名注册于2009年8月5日,晚于其商标注册时间,并与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被告具有恶意注册域名的性质。 另外,争议域名指向的网页显示,被投诉人经营传感器、电子传动制动装置、变压器等自动化设备,其中电子传动制动、风机等属于投诉人的第 G855994 号“VESTAS”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据此投诉人还认为被告具有恶意使用域名的性质, 最后,经仲裁小组调查取证,专家组认为被告具有恶意使用和注册域名的性质,决定将争议域名转移给原告维斯塔斯风系统公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