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佛斯有限公司赢得争议域名
丹佛斯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向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交投诉书,主张对争议域名
在投诉书中,投诉人是位于丹麦诺堡的丹佛斯有限公司, Danfoss A/S。投诉人1933年在丹麦成立,产品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于1995年在中国申请注册了DANFOSS文字商标、DANFOSS图形商标、以及丹佛斯的商标。而争议域名
由于丹佛斯在汉语里的发音近似为“danfosi”,并且丹佛斯的拼音或拉丁语音译即为“danfosi”,因此“danfosi”一词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丹佛斯发音相同。因此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争议域名所指向的网站上多处显示了投诉人的丹佛斯或DANFOSS商标,制造了被投诉人是投诉人附属公司的混淆可能性,而且被投诉人拒绝了投诉人10,000人民币转让费的报价,反而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先要求投诉人支付100,000人民币,后来又降至50,000人民币的转让费。因而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被投诉人则认为销售的丹佛斯品牌产品是从投诉人授权的中国地区代理商获得的,2009年11月4日,被投诉人注册了争议域名
同时被投诉人称,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完成了举证责任,而被投诉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因此裁定将争议域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