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风行商贸有限公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要求取得争议域名lafaso.com的所有权。 在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判决书中,专家组根据投诉双方的证词和提交的证据,认为争议域名的显著部分由“lafaso”和“tuan”组成,而后半部分不具有显著地识别性,而具有识别作用的“lafaso”与其拥有的商标“LAFASO”拼写完全相同,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混淆性相似。 同时,投诉人早在2008年就已经注册了商标“LAFASO”,而通过whois信息记录显示,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为2011年6月13日,而被投诉人并未对域名的主要部分“lafasotuan”注册任何商标,因此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而且,专家组注意到,投诉人提供的争议域名网站页面打印件显示争议域名网站描述为“乐蜂网”,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LAFASO 乐蜂网”的中文部分以及投诉人网站的中文名称相同。尽管“lafasotuan.com”的创建早于“tuan.lafaso.com”乐蜂网团购频道,但是专家组还是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网站的命名、描述以及相关使用表明,其意图制造争议域名网站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者、赞助者、附属者方面的混淆,从而吸引网络用户访问争议域名网站,谋取商业利益,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因此综上所述,专家组裁定被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东方风行商贸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