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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被拘期间仍遥控国美 曾在狱中见集团高层

时间:2010-05-28 11:03   来源:环球人物杂志   作者:晓楠
黄光裕,国美电器集团董事局前主席。他1969年5月9日生于广东潮阳,1986年开始创业,1987年创办国美电器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业。

黄光裕班房内的操控

黄光裕,国美电器集团董事局前主席。他1969年5月9日生于广东潮阳,1986年开始创业,1987年创办国美电器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业。

1999年,国美电器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同年,黄光裕又创办了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2004年,国美电器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黄光裕资产突破百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首富。

2008年11月,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警方调查,并于次年3月被正式逮捕。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一年半来,虽然黄光裕一直被拘押,但这位至今身家仍超百亿的商界大亨,不仅对外面情况了如指掌,还能继续遥控国美集团,自如地从事商业运作。

那么,黄光裕是如何在班房里做到这些的呢?

一审宣判前后

5月18日,北京的天气有些特别,上午几次下起“太阳雨”。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一大早来到位于丰台区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个在接待处门口排队,申请旁听对黄光裕案的一审宣判。没过多久,接待处门口就聚拢了上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同行。

9时许,法院接待处的门打开了。工作人员称,对黄光裕案的判决,不接受任何媒体旁听。记者们只好在外等候。9时30分,法院开庭。大约半小时后,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杨照东走了出来。众记者一拥而上,狂追200多米,才从杨照东的口中得知:黄光裕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据获准进入法庭的人士透露,当日,黄光裕理着平头、身穿西服,精神状态看起来还不错;许钟民(同案被告,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身穿西装;杜鹃(同案被告,黄光裕的妻子)则穿着一身运动服。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3宗罪成立。在法官宣读50多页判决书的过程中,黄光裕的表情一直很平静。听到被判14年有期徒刑时,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但并未立刻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还宣判,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许钟民因内幕交易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

这一判决,距黄光裕“出事”,已过去整整1年半时间。

2008年11月17日晚,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亲自带经侦总队,到指定地点集合。晚上9时55分,全副武装的公安干警撞开了一处高档住所的大门,黄光裕束手就擒。此后几日,“黄光裕神秘失踪”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

11月26日晚,黄光裕之兄、北京新恒基集团董事长黄俊钦,以及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光裕为第一大股东)董事长许钟民,都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调查。

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对外宣布: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第二天,国美集团发布公告称,委任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晓为董事局代理主席;成立特别行动委员会,密切监控并评估黄光裕被调查事件对集团财务及营运状况造成的影响。

2008年12月24日,国美集团通过下属的香港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鉴于黄光裕已无法履行职责,国美集团暂停其行政职务;已委任陈晓出任集团董事局主席,并代替杜鹃接任公司授权代表。

2009年1月23日,黄光裕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2日被正式逮捕。

随着对黄光裕案调查的逐步深入,与其有牵连的高官和商人有的被拘捕,有的被“双规”。卷入此案的人数越来越多,人们发现,涉案的主要有两个群体:一批来自金融系统,包括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在这些人的帮助下,黄光裕得以在资本市场上随心所欲;另一批来自公检法系统,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等人,这些人成为黄光裕的靠山。

这一震惊全国的大案,是一个官商勾结的典型案例。卷入此案的一系列贪官和奸商将得到怎样的惩处?人们十分关注。

黄光裕案原定于2009年12月开审。然而,到了12月24日,负责此案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称:“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暂不起诉。”

此外,有报道称,2009年12月,黄光裕被从北京市看守所转移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政治部看守所。至于被转移的原因,一种说法是,“这是补充侦查其涉嫌的最新罪行的需要”;另一种说法则是,此前“打招呼”的人太多。2010年2月12日,检察院终于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黄光裕案5月18日的判决结果,很快在社会各界引起反响和争议。有人认为案子判得“过重”,“虽然黄光裕有罪,但不能忽视他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刑期在7到10年之间比较合理”。也有人认为,“单从法院认定黄光裕的3项罪名且3罪并罚来看,他被判14年并不算重”,况且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案件,既能对一些违法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又能对法律机关判处类似案件起到一个示范作用。还有人称,此案判得“太轻”。有网友在博客上写道:“黄光裕及其系列腐败案给社会造成了太大的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应重判。”

图谋解脱之策

曾企图“一死了之”

2008年10月7日,《2008胡润百富榜》在上海正式揭晓,时任国美电器掌门人的黄光裕以430亿元的身家,第三次登上中国大陆首富的宝座。然而,据接近黄光裕的人士透露,那时“顶着首富光环的黄光裕并不开心”。因为商务部郭京毅等几名官员刚刚被“双规”,他们的事多多少少都和黄光裕有牵连。

果然,忐忑不安的黄光裕还没有想出应对之策,就在11月中旬被北京警方“突然拿下”。此后一段时间,黄光裕和外界失去了一切联系,包括他的家人和国美集团。从被监视居住,到被拘留,再到被正式逮捕关进北京市看守所,“犹如一夜间从天堂跌入地狱”,平素头脑清楚,思维敏捷,八面玲珑的黄光裕,整个人一下子似乎瘫痪了。

第二年初,苦闷中的黄光裕在看守所里产生了轻生念头。他企图割腕自杀,幸亏被看守所警员发现,得到及时抢救。但黄光裕自杀的消息还是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首先是国美集团表示,“不会评论前主席黄光裕自杀的传闻”,并说黄光裕现时仅为国美的股东之一,而国美拥有较多股东,故相信个人的问题不会影响公司运作。另有媒体分析说,黄光裕自杀的原因是“他不断爆料,供出与己相关的官商界人物,而随着一些高官政要被调查或拘捕,黄自感罪孽深重,不但难逃法网,今后亦无颜重出江湖,因而萌生死意”。甚至还有外媒将黄光裕和后来自杀的韩国前总统卢武铉联系在一起,认为“两起自杀事件的主人公有很多共同点:都出身贫寒,都经过自己的奋斗爬上了事业的巅峰,后来都因涉嫌经济犯罪遭到调查,都承受了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而不同的地方在于:卢武铉自杀成功,并因此引起了韩国民众广泛的同情,甚至引发了对现任政府不满的政治抗议事件;而黄光裕则是自杀未遂,人们对他的案子也反应不一。”

也许正是经历了这次自杀事件,黄光裕对“生命”有了新的认识。他不仅没再有任何轻生的举动,还积极进行“自救”,不时传出他与家人和国美集团高层沟通,运作公司、争夺控股权,甚至操纵香港股市等一系列商业行为。

“好朋友”施政策“援手”

也许黄光裕并不知道,自从他“出事”那天起,他的家人和与之有利益关系的政商界“朋友”就一直在为搭救他而做着多方面的工作。

其中,一个突出的人物就是他的老乡郑少东。

郑少东是原公安部部长助理,和黄光裕是广东汕头同乡,二人早有密切来往。2006年,黄光裕兄弟因卷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违规贷款案,被带走协助调查。事发后,时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郑少东,吩咐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的相怀珠将此事“摆平”。黄氏兄弟就此逃过一劫。

2008年11月,警方将黄光裕带走后,准备对其妻子杜鹃实施抓捕。但就在此时,杜鹃突然销声匿迹。直到一个月后,警方才在大连将其抓获。据透露,原来,公安系统内有人向杜鹃通风报信,让她赶快逃到海外。有人怀疑,这次又是郑少东“出手相助”。

郑少东对黄光裕的“帮助”可算是“动了真格”。2008年底,就在黄光裕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期间,郑少东还企图铤而走险地帮他。12月下旬,在一次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郑少东以公安部部长助理的身份,发表了一通“特别”言论,提出“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等等。郑少东解释说,之所以要对企业高管“慎刑”,是因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上中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这是郑少东最后一次在公共场合露面。他的这番讲话,当时即被认为是直指黄光裕案。然而,仅仅过了不到20天,郑少东就被中纪委“双规”,自己也失去了自由。

当时,有关部门并没有透露郑少东是否曾从黄光裕手里得到过大量好处。但分析人士认为,这应该是没有悬念的,而且他得到的好处可能非常巨大。否则,他不会如此卖力地“帮助”黄光裕和他的家人。当然,他这么做,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为了他自己。如果黄光裕没事,他也就不会败露。

家人组织“黄金律师团”

随着黄光裕案进入法律程序,黄光裕与外界的接触也日渐多了起来。他通过律师等与他接触的人,把自己的一些想法传达给家人和自己的亲信与朋友。

为了“搭救”黄光裕,黄家利用自己广泛的人脉和不容置疑的财力,很快聚拢了一支阵容强大的律师团队,堪称“黄金律师团”。

为黄光裕担任代理律师的,是有“中国刑辩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和他的得意门生杨照东。他们所在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在业界以擅长刑事辩护著称。田文昌曾因代理过沈阳黑社会“刘涌案”而名噪一时;杨照东曾是浙江东阳“非法集资案”年轻女富豪吴英的辩护律师。

为黄光裕的妻子杜鹃辩护的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昔龙。他曾担任过“中国证券死刑第一人”杨彦明的辩护律师,还是轰动一时的“上海社保案”的代理律师之一。许钟民的辩护律师是北京铭基律师事务所的赵国华和刘东根律师。两人曾是北京“亿霖案”(跨11省市传销林地案)主犯赵鹏运的辩护人。

至于这个“黄金律师团”的收费问题,有关人士认为其数目应该相当可观,“根据目前律师收费的水平,这么重大的案件,这么重量级的人物,基本收费可能会达到百万元的级别”。

2009年底,杨照东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在检察机关的要求下,律师团队已签署了“保密协议”,在公开审理前,不得透露任何涉案信息。虽然公众没有从律师口里得到多少关于黄光裕案的“内幕”,但有媒体披露,黄光裕一直通过其律师团队与国美的法律顾问保持着联系,并在办案机关的监督下定期见面,可以从容“遥控着企业的运作”。

也正是在“黄金律师团”的帮助下,黄光裕的妻子杜鹃于2009年底走出看守所,获得取保候审“待遇”。

法庭上的“巅峰对决”

黄光裕的律师团队与检方的较量,应该说从2010年4月中旬就拉开了序幕。

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院展开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检方出示了上百组证据,而律师团则针锋相对。

检方主诉检察官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吴春妹及3位资深公诉人组成。吴春妹曾当选“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参与过北京市原常务副市长“王宝森腐败案”、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案”等的公诉,被媒体誉为“专家型检察官”。

黄光裕的“黄金律师团”与“专家型检察官”的交锋,被众多媒体视为“王牌对王牌”的较量。黄光裕被控的3个罪名,之前都少有参照先例,使得检辩双方对罪名是否成立,进行了激辩。

关于非法经营罪,检方指控黄光裕将大笔人民币直接或通过地下钱庄方式在香港私自兑换成港元,进行外汇交易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黄光裕的律师团认为,他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转出境外,并不具有营利性,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犯罪,这种行为虽违反国家外汇监管制度,但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法院认为,只要在国家指定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达到20万美元的追诉标准,就可按非法经营罪定罪。所以,认定黄光裕非法经营罪成立。

关于内幕交易罪,检方指控黄光裕在得知上市公司重组消息后,利用掌握的内幕消息,大量买进股票,造成非法盈利。“黄金律师团”辩称,黄光裕买入股票后,并未急于抛售,目的在于长期持有,并非为了短线炒作获利。但法庭认为,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者,无论黄光裕在买卖股票时持何目的,在内幕信息价格交易敏感期内买卖特定证券,无论是否获利,均不影响对内幕交易犯罪性质的认定。故该罪成立。

关于单位行贿罪,黄光裕的意图更为明显,坚称是个人责任,企图撇清国美,搅黄这项罪行的成立。律师团更是指出,是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索贿。检方认为,黄光裕、许钟民及两家被告单位均涉嫌单位行贿罪。依照法律规定,犯单位行贿罪,除对单位判处罚金,还对其负责人处以适当刑罚。法院支持检方诉求,判定单位行贿罪成立。最终,法庭一审判定黄光裕的3项罪名全都成立。

责任编辑: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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