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依法认定一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利用该商标恶意注册域名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今年1月17日,原告浙江顺时针服饰有限公司公司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发信人宋某称,他已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顺时针内衣.com”的中文域名,想以2万元向公司转让该域名。顺时针公司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对“顺时针”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顺时针服饰有限公司为证明“顺时针”商标符合驰名商标条件,向法庭提交了包括商标驰名程度证明在内的六组证据。 根据查明事实,法院依法认定“顺时针”商标为驰名商标。法院同时认定被告宋某注册的“顺时针内衣.com”域名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且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其向原告要约高价出售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表明对该域名注册具有恶意,被告注册域名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被告立即注销在网络上注册的“顺时针内衣.com”域名,被告赔偿顺时针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