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编号 贸仲域裁字第(2006)0200 案件经办人 lihu 一、双方当事人信息
地 址:美国加州圣拉蒙市博灵格坎宁路6001号 (6001 Bollinger Canyon Road, San Ramon, California 94583, USA) 代理人:高露云律师行 被投诉人: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A1105-1108室 代理人:王昕 曹婷婷
注册机构:创联万网国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6年3月16日收到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的投诉书。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出注册信息确认函,请求提供争议域名的有关注册信息。2006年3月31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电子邮件发来的关于域名“chevron.com.cn”的注册信息确认函,确认该争议域名由创联万网国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注册服务;被投诉人为争议域名注册人,注册日期为1998年7月20日。 2006年10月27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被投诉人传送投诉书传递封面,转去投诉人的投诉书。 2006年10月27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投诉书确认及送达通知,确认投诉书已于2006年10月27日经审查合格并送达被投诉人,本案程序于2006年10月27日正式开始。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邮政快递及电子邮件的双重形式向被投诉人发送/传送了程序开始通知,要求被投诉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创联万网国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传送程序开始通知。 2006年11月17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被投诉人的答辩。2006年11月20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和邮政快递向投诉人传送/发送答辩转递通知,转去被投诉人的答辩书。 本案投诉人在其投诉书中选择由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本案被投诉人在其答辩书中选择由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案应当由一名专家成立独任专家组进行审理。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6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拟指定的独任专家陶鑫良先生传送列为候选专家通知,并请该专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如果接受指定,能否在当事人间保持独立公正。2006年11月26日,陶鑫良先生回复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确认同意接受指定,并保证在案件审理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2006年11月30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双方当事人和上述拟定专家传送专家指定通知,确定指定陶鑫良先生为本案独任专家,成立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并将案件移交专家组。 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案专家组应于其成立之日即2006年11月30日起十四日内即2006年12月14日前(含12月14日)作出裁决。
(一).投诉人
(二).被投诉人
本案争议域名“chevron.com.cn”于1998年7月20日在注册服务机构创联万网国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一).投诉人
“chevron”作为投诉人的商标,在全世界享有盛誉,已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中国)拥有699个“chevron”商标的注册。其中,投诉人早在1982年就在中国大陆注册了大量“chevron”商标,包括分别注册于商标注册国际分类表之第1、2、3、4、16类的“chevron及图”图文组合商标(商标注册号分别为165514、165520、165529、165511、165526),以及分别注册于商标注册国际分类表之第1、2、3、4、16、19类的“chevron”文字商标(商标注册号分别为165513、165519、165528、165510、165525、165507)。同时,“chevron”亦是投诉人雪佛龙公司(Chevron Corporation)之商号。由此可知,被投诉人抢注“chevron.com.cn”足以导致他人将该域名的使用人和投诉人相混淆,同时阻止了投诉人注册和使用该域名,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投诉人请求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决,将“chevron.com.cn”的域名裁决转移给投诉人。 1、投诉人陈述的基本事实为: “Chevron”是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和商号,在全世界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投诉人雪佛龙公司的历史可追溯至1879年,投诉人的创始人在洛杉矶以北的Pico Canyon 勘探石油,成立了Pacific Coast Oil Co., 后改名为Standard Oil Co. Of California (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再改为Chevron Corporation。2001年5月Chevron Corporation和1901年成立的Texaco, Inc.合并为ChevronTexaco。2005年,投诉人再次易名为Chevron Corporation。 投诉人在全球经营着13个炼油厂、17个润滑油调配厂、6个润滑油厂、6个沥青厂、526个海上油库及储存库。在亚洲、非洲及中东60多个国家都设有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投诉人是美国第二大、全球第五大能源公司。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