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在国外,类似开心网的网络系统,通称为SNS(Social Network Site,“社交网站”或“社交网”)。该系统源于六度分割理论:“最多通过6个人你就能够认识任何一个陌生人。”通过SNS,用户可以便捷地创建自己的社会网络,玩游戏,看视频,并创建网站,网络电台,网络电视频道,甚至是商店等等,因此很受年轻人喜爱。目前全球最为知名的SNS有美国的MySpace、Facebook和日本的Mixi。 这些网站的功能大同小异,但也有一定的侧重。比如MySpace的成功源于一大群孩子,在网络上分享照片,自由制作个人主页;Facebook则以服务大学生为主,之后延伸至社会网络和公司;Mixi市场定位为大学生、20出头的青年和家庭主妇,还提供求职信息。 是创新还是模仿,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抄袭创意表达方面的界定不够清晰 ■ 将新闻进行到底 两个“开心”对簿公堂,谁胜谁负?10月28日,开心网(下称“开心网”)起诉千橡互动集团旗下的开心网(下称“千橡开心”)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当天,多家网站进行同步网上直播,众多媒体记者也蜂拥而至,占满了半数以上的旁听席位,长枪短炮瞄准了庭审现场。 法庭开审后,开心网的委托代理人称,创办于2008年3月的“开心网”(域名www.kaixin001.com)拥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开心”商标的专用权,“开心网”系开心网对自己商标权利的合法使用。而千橡开心于2008年10月才开通了名称相同的“开心网”(域名www.kaixin.com)。开心网认为,千橡开心与开心网网站名称相同、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相同,其网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完全相同,且其首页的设计风格也与开心网极其相似。 他认为这导致开心网合法权益遭受巨大损失。开心网向法庭提出了要求千橡开心停止使用“开心网”及与“开心网”近似的名称作为网站名称、判令千橡开心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请求法院判令千橡开心公开赔礼道歉等5项诉求。 争议一 是否侵犯知名商标权 开心网表示,其拥有在42类上的“开心”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包括计算机出租。原告将注册商标用于与计算机出租类似服务(网站服务)上作为服务品牌创办开心网,经原告的努力,开心网已经是知名网站的特有名称,“开心”商标因原告在网站上的使用也成为驰名商标。 而被告则对此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千橡开心表示,原告诉求的“开心”两个字在作为商标之后,就已经丧失了作为知名的服务特有名称的属性。注册商标的范围是计算机的出租服务,跟“开心网”无关,被告也已经因为商标在3年当中就没有在注册的范围内使用,而向国家商标局提请撤销,但是法院并没有立即支持被告的请求,还是继续审理。 随后,千橡开心反驳道,“开心”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是计算机出租,而千橡开心则是面向公众提供网上的交流娱乐空间,包括在线游戏服务等。二者服务不类似,不构成商标侵权。 涉及到“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双方在开心网是否属于知名网站这点上展开舌战。开心网的委托代理人坚称,开心网是一个拥有众多注册网友、在媒体上曝光率极高的知名网站,几乎“一夜走红”。千橡开心明知其影响力,故意对其进行仿冒,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而千橡开心则提出,开心网提出“知名”的证据,经过人工排查,与之相关的正面言论不足一半。开心网的影响比国内外众多类似网站少得多,而且并无证据表明开心网在去年10月前已成为“知名”网站。 责任编辑:米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