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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起诉千橡:抄袭创意表达法律界定不清晰(3)

时间:2009-11-27 17:52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操秀英
[专家说法] 有律师分析,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抄袭创意表达方面的界定不够清晰,两个网站究竟是谁抄了谁、还是一起抄了别人,这个问题上的争议很大。

[专家说法]

有律师分析,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抄袭创意表达方面的界定不够清晰,两个网站究竟是谁抄了谁、还是一起抄了别人,这个问题上的争议很大。

侯登华则认为,如果网页设计上有大量雷同,比如栏目设计、内容等很相似,足以引起公众混淆,那么从主观故意上来讲,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这个角度讲,被告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专家建议

细化法律规范网络环境

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主任侯登华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条件下的一些业务规定还不完善,在域名的规定上就是一个漏洞,也不利于经济交往。但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是可以从多个方面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比如对于自己的页面可以申请外观专利来进行保护。

他说,从根本上讲企业还是要增强法律意识,要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建议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做一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服务,防患于未然。

他还补充道,事实上,目前国内较多地出现抄袭的情况,例如大量山寨网站的出现,但真正诉诸法院的还是非常有限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对类似情况的规范、处理等方面存在不完备的地方。此类情况如果大量且长时间存在显然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不利于增强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他认为,对于这些新鲜的侵权行为的认定还存在认识、技术规范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将相关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进行必要的细化,使其更加适应并更好规范网络环境下企业的行为。“当然不一定要通过修改法律来完成,技术上完全可以通过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或者相关部门的意见等形式进行。但我国现在的司法现实是,如果问题没有严重到主管部门引起重视的程度,往往是不容易解决的。”(操秀英)

■业界观点

要么细分,要么等死

百度一下,直接以开心网作为全部或部分网站名称的,不完全统计也有二三十家,如“51开心网”、“找个乐开心网”,也有毫不掩饰地就叫“山寨开心网”,还有另辟蹊径的“伤心网”、“闹心网”。这些网站的页面设计、功能、模块大同小异,种菜偷菜、抢车位等热门游戏一应俱全。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目前社交网站网络服务应用同质化严重,“在考察的7家主要网站中,4家以上都提供好友买卖、抢车位、养宠物等游戏。”

无论是原版开心网还是大大小小的山寨版,都有一个共同的模仿对象——Facebook。与美国脸谱网用户偏重朋友间的信息互通相比,中国的社交网站为何向娱乐功能倾斜?业内专家认为,一方面,中国网民的互联网使用习惯整体偏重娱乐化,对一家网站来说,以此入手更有可能赢得用户认可;另一方面,开心网这样做成功了,不意味着其他网站也能复制成功,这里面还有一个时机问题。

“SNS模式刚刚出现的时候,大家都认为机遇来了,属于跑马圈地的状态,所提供的东西都是无差异的或者趋同的。”易观国际新媒体分析师玉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SNS市场已经发展到一个转折点,“在没有人做大的情况下,可以跟着挤,但是有人已经做起来了,那么,要么细分,要么等死。”他说,实际上,各种SNS已经出现了走向细分市场的趋势。(综合)

责任编辑: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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