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天眼网络有限公司陆先生联系到笔者,表示关于dashang.com域名争议案的二审结果已经宣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然认定天眼网络有限公司恶意注册dashang.com域名,要求停止使用“大商”商标并赔偿损失。此案件引起域名投资界高度关注,域名投资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域名资产又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大商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零售业集团之一,2009年销售额突破600亿元,在2008年中国500强企业排名第85位。据一审案情介绍,大商集团发现大连天眼公司和陆雷在互联网上恶意抢注了“dashang.com”域名并使用该域名建立了“大商网”进行网上商品零售业务。大商集团认为天眼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大商集团的商标专用权及商号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 dashang.com注册于2000年1月,而大商集团注册大商+dashang商标则是2000年2月,并不存在侵犯其商标权的争议;而且,大商集团启用的官方域名为dsjt.com,而大商网所启用的“dashang.com“域名,并不存在恶意抢注的问题;再次,关于诉讼时效的界定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很显然,大商集团对天眼网络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在本案中,大商集团由于自身域名保护措施不当,放弃注册dashang.com域名,根据域名注册“先注先得”的原则,该域名本应属于陆雷所有。这不禁让笔者想到了真假“开心网”之争,开心网(kaixin001.com)由于域名保护措施不当,致使kaixin.com被千橡公司购得并做成同类型网站,由此引发双方对簿公堂。在“开心”案件中,kaixin001.com想要取回kaixin.com域名并非易事。而在dashang案件中,由于大商集团强大的实力背景(大商集团法人代表为大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牛钢先生)使得天眼公司和陆雷的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另据查询,DaShang.com域名、空间、所有人都归于美国人名下,即使大商集团诉讼胜利,也很难获得该域名所有权。可以说双方公司两败俱伤,最终花落他家。 该案件引起域名投资界高度关注,原因是一审判决开了一个极可怕的先例,大企业利用其自身的实力优势,滥用法律武器,获得不属于自己的域名,作为弱势一方,域名投资,互联网品牌保护等将更为艰难。 当然,我们无法撼动法律的权威,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把一切诉诸于文章,提醒更多的域名人士:米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责任编辑:晓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