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斯顿马丁成功从国人处赢回争议域名“阿斯顿马丁.com”的所有权。 阿斯顿马丁于今年7月17日向亚洲争议域名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提交诉讼,要求仲裁中文域名“阿斯顿马丁.com”,本案于2012年8月27正式开始审理。阿斯顿马丁作为投诉人称,争议域名“阿斯顿马丁.com”于2006年8月6日注册,注册者为常州人士,投诉人阿斯顿马丁和拉贡达两家公司合并而成的,以生产赛车、豪华轿车以及敞篷车而闻名。
AML首创并最早于1923 年开始使用“ASTON MARTIN”商标,并且于1986 年3月18日在英国获得注册。AML 在 50 多个国家注册了“ASTON MARTIN”商标,在中国,“ASTON MARTIN”对应的中文是“阿斯顿马丁,是英文 ”商标的音译,AML 将“阿斯顿马丁”作为公司专有标志使用。 在 2008 年,AML 在北京设立“阿斯顿马丁中心”(“Aston Martin Centre”),从而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将“阿斯顿马丁”作为 AML 的中文商号使用。此外,2011 年 AML 在中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公司名称是阿斯顿马丁拉贡达(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而争议域名“阿斯顿马丁.com”是“ASTON MARTIN”商标的中文音释。“阿斯顿马丁”商标并不是一个描述性或普通词汇。争议域名 www.阿斯顿马丁.com 很明显同投诉人的商标“阿斯顿马丁”相同。后缀“.com”是一个常用词汇,本身并不起到区别作用。被投诉人同投诉人不存在任何关联。投诉人没有授权、许可或者以任何方式允许被投诉人使用其商标“阿斯顿马丁”或任何其他混淆性近似的标志,也没有许可或允许被投诉人申请或者允许任何人使用包含其商标的域名。而且被投诉人并没有将争议域名进行商标申请注册。 最重要的是,被投诉人的组织“常州市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称显示其从事的是房地产业务。被投诉人完全没有正当的理由去注册和使用与“阿斯顿马丁”商号和商标相同的域名。争议域名未被启动。必然及合乎逻辑性的解释只能是被投诉人是一个争议域名剽窃者,其注册域名并不是为了运营网站,而是抢先获得注册进而获取不当利益。 对于阿斯顿马丁公司的诉讼,被投诉人并未作出回应,故专家小组经过调查讨论,最终将争议域名“阿斯顿马丁.com”判给阿斯顿马丁公司,截止笔者发稿前,该域名尚未过户。 责任编辑:admin |